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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交通建设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10-11 作者: 来源: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点击: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交通物流枢纽建设专项监督,查处了一批交通建设领域存在的“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贪污侵占、失职渎职等问题。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恩施州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文传伟在交通工程建设中大搞利益输送问题。2017年至2022年,文传伟利用担任恩施州交通运输局计划科科长、总工程师、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通过比照特定企业设置招标条件、干扰业主评委评分等方式,帮助请托人承接重点交通项目,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文传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文传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五峰县交通运输局原副总工程师骆峻寿等5人共同贪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问题。2015年至2021年,骆峻寿利用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副总工程师、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的职务便利,伙同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林建华及工作人员张银春、任荣、王亚军等人,通过虚列支出、收入不上账等手段,贪污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资金。骆峻寿等5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张银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骆峻寿、任荣、林建华、王亚军先后被开除公职;5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随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并收受贿赂问题。2017年至2021年,胡波利用担任随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向请托人透露公路工程建设敏感信息、向下属单位负责人打招呼等方式,帮助他人承揽道路交通工程项目,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97.7万元。2022年5月,胡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3年6月,胡波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董进行违规向管理服务企业转嫁公务接待费用问题。2023年2月,鄂州市交通运输局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将接待上级调研组费用转嫁给管理服务对象某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部承担,董进行负直接责任。2023年6月,董进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嘉鱼县城投公司在服务重大项目交通配套工程建设中不担当、慢作为问题。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嘉鱼县城投公司不顾县领导及县现代服务业推进专班的多次协调督促,怠于推进服务湖北阿洛亚通用航空旅游综合体项目临时便道工程建设,影响项目建设进度,造成不良影响。县城投公司董事长熊益民、总经理刘涛分别负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副总经理刘海军负直接责任,受到诫勉处理。

省纪委监委指出,以上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涉及交通物流枢纽建设中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贪污贿赂、利益输送以及职能部门在服务工程项目中转嫁费用、不担当不作为等多个方面。有的甘于被“围猎”,大肆敛财;有的“靠路吃路”,私欲横行;有的插手干预,大搞权力寻租;有的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不断增强纪法观念、敬畏意识,切实汲取教训、警醒知止。

省纪委监委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专责,强化对“一把手”等“关键少数”监督,加大交通物流枢纽建设中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对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中的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行为以及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